現行的需求側響應均是以轉移用電負荷的時段為目的,實際上屬于價格的時序信號的響應,卻沒有對不同位置價值信號進行響應,這是需求側管理系統(tǒng)性思維的誤區(qū),是由于沒有正確理解電力商品價值信號的內涵,從而忽視了電力商品位置價值信號的作用,使得“大需求側響應"未能全部發(fā)揮作用。
大力發(fā)展新能源發(fā)電是我國構建新型電力系統(tǒng)的重要路徑,近年來新能源發(fā)展迅速,裝機規(guī)模不斷擴大,為我國降低碳排放、加速社會經濟綠色轉型作出了巨大貢獻。但是在新能源飛速發(fā)展的同時,其固有的出力特性為電力系統(tǒng)的供需平衡帶來了一定挑戰(zhàn),直接體現為電力市場的出清價格出現較大波動,市場出清的價格信號不僅引導發(fā)電側調節(jié)出力,同樣為激發(fā)需求側響應能力、自發(fā)調節(jié)用電習慣以改善系統(tǒng)平衡做了參考。我國實行“全時空優(yōu)化"的電力現貨市場模式,價格信號不僅包含了時序信號,同樣還包含電力商品的位置價值信號,因此我們談到需求側響應,至少“大需求側響應"概念不能只考慮時間信號,只有完整的價格信號才能真正保證需求響應的真實效果,為保障電網穩(wěn)定運行、加快新型電力系統(tǒng)建設保駕護航。
產品特性(SHHZHX-8200 衛(wèi)星授時高壓核相儀可靠解決了測試者的各種需求)
1、基站在固定地點不間斷地采集信號,并將此信號作為定相的基準相位信號,再通過網絡服務器將此基準相位信號發(fā)送給手持機,令手持機每次定相都有一個統(tǒng)一的參考色標。
2、一套基站可以匹配多臺手持機同時進行定相工作。
3、若當前無任何手持機處于定相工作狀態(tài),基站會自動進入休眠模式,以節(jié)約網絡流量及費用。
4、基站可選擇三種通信運營商(移動、聯(lián)通、電信)的2G/3G/4G移動網絡。
5、基站具備相角差校準功能,可將當前380V三相相位信號校準到不同電壓等級,一般校準到10kV。
6、手持機和基站均可根據GPS信號強弱自動切換PPS模式和授時模式。
7、手持機在無移動網絡信號時,可先將相位值數據儲存,再到有網絡信號的地方與基站完成數據交換,進而完成定相工作。
8、所有定相過程的數據交換均由系統(tǒng)自動完成,避免人工操作的失誤。
9、手持機無操作1小時自動關機。
10、發(fā)射器和手持機均內置可充電鋰電池,且電池可拆卸更換,手持機采用9V2A充電器,發(fā)射器采用5V1A充電器。
11、手持機具備語音播報功能,能語音提示測量結果和操作步驟;定相時能清晰播報A相或B相或C相。
12、發(fā)射器可在5V~220kV電壓范圍內工作,電壓低于1KV時請將發(fā)射器充電孔接地,電壓高于220kV時需配置更長的絕緣桿。
13、發(fā)射器接觸高壓線時內置蜂鳴器響,底部2個指示燈交替閃爍。
14、結果判斷(同相、異相)采用*標準,相位差≥30°為異相,相位差<30°為同相。
技術參數(SHHZHX-8200 衛(wèi)星授時高壓核相儀可靠解決了測試者的各種需求)
1、相位差準確度:誤差≤5°。
2、頻率準確度:±0.1Hz。
3、基站供電電源電壓及頻率:AC100V~420V,50Hz。
4、衛(wèi)星PPS時鐘誤差:≤50ns。
5、發(fā)射器適用電壓范圍:5V~220kV。
6、發(fā)射器和手持機的大傳輸視距:約100米
7、手持機電池容量:2600mAh。
8、發(fā)射器電池容量:350mAh。
9、高壓測量時泄漏電流:<10uA。
10、基站工作時功耗:<0.5W
11、發(fā)射器功耗:<0.1W
12、手持機功耗:<0.3W。
13、儲存環(huán)境:-40℃- +55℃ 濕度≤95%RH。
14、重量:單臺手持整機約5.5kg,基站整機約2kg。
15、手持機整機尺寸:長89cm*寬26cm*高11cm。
16、基站整機尺寸:長50cm*寬26cm*高11cm。
需求側響應是指當電力批發(fā)市場價格升高或系統(tǒng)可靠性受威脅時,電力用戶接收到供電方發(fā)出的誘導性減少負荷的直接補償通知或者電力價格上升信號后,改變其固有的習慣用電模式,達到減少或者推移某時段的用電負荷而響應電力供應,從而保障電網穩(wěn)定,并抑制電價上升的短期行為。
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時就曾引入電力需求側管理,在當時電力短缺的背景下實行計劃用電,通過對超量用電的企業(yè)進行“拉閘限電"的行政管理手段實現對需求側的管理。在電力工業(yè)革命之后,我國電力供應緊張形勢得到緩解,需求側的管理逐漸轉變?yōu)樽园l(fā)的“需求側響應"。在一系列的實踐和完善之下,我國《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》經過2010年、2017年的兩次修訂,并在黨的20大報告提出“要加快規(guī)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,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,確保能源安全"的要求下,于2023年形成最新版的《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(2023年版)》。
在國家政策下,各省份也根據各自的電力供應情況出臺地方性質的需求響應方案。據不全部統(tǒng)計,全國共有18個地區(qū)先后出臺了電力需求響應補償政策,其中江蘇在供需緊張時段可中斷負荷調控電價最高為15元/千瓦,在響應速度最高還可乘3倍的系數。在浙江需求響應中,用戶少用一度電最高能夠賺取4元,在2022年1月至7月,通過在負荷高峰時段累計實施21次的需求響應,實現補貼約2億元,為浙江累計降低電網高峰負荷3641萬千瓦,相當于36臺百萬機組的發(fā)電容量,為電網平衡供需、安全穩(wěn)定運行作出了一定貢獻。
上海華住轉載其他網站內容,出于傳遞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,同時并不代表贊成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,內容僅供參考。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若有侵權,請聯(lián)系我們刪除。